本报讯记者3月22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出台了新的惠民政策,根据新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对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补助范围,由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金给予8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2万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策实施前,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6万元;新政策实行后,基本医疗保险除报销额6万元外,再加上最高补助限额的12万元,全年可报到18万元了。
除了支付标准提高,参保居民报销比例也将大幅度提高。根据新出台的政策,自2011年4月1日起,我市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和75%、65%、55%。
有关人员介绍,和原先相比,一、二、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同时,从4月1日起,我市将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费用列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定为85%。
另外,新政策还规范了参保学生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学生转学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更方便。参保学生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统筹区域之间转学的,只转移缴费信息。其个人在转出地已缴费的,到转入地不再缴费,转入地只负责转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记者毛德春通讯员孙绍光)